杨某与李某是上下楼邻居,杨某于2014年3月31日将其房屋出租给黄某居住。
2014年6月15日,黄某给杨某打电话反映屋内楼面多处被浸湿,并要求杨某过来看一下。
当天杨某到现场查看时发现,客厅、主卧、厨房、阳台、卫浴间等多处地方的楼顶被水浸湿,主卧室四个壁柜都已发霉,壁柜内的部分衣物也已发霉。
杨某认为是楼上李某家漏水所致,便找李某协商,并要求李某写一份赔偿协议,李某不同意赔偿。双方发生争吵,遂报警,派出所民警出警调解未果。

杨某诉至法院,要求李某停止侵害,并要求李某赔偿其衣物损失3000元、壁柜损失4800元、天花板损失5000元。李某辩称没有实施侵权行为,不应该赔偿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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